學習《四川省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2019年12月9日,省國資委印發了《四川省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辦法》明確了責任追究要遵循堅持依法依規問責、客觀公正定責、分級分層追責,堅持懲治教育和制度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辦法》對責任追究范圍、資產損失認定、責任認定、責任追究處理、責任追究工作職責、責任追究工作程序進行了規定。
一是責任追究范圍。從監企業管控、風險管理、購銷管理、工程承包建設、固定資產投資、投資并購、改組改制、境外經營投資,到資金管理,轉讓產權上市公司股權資產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二是資產損失認定。其認定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對資產損失金額及影響進行了量化,指出可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等依法出具的書面文件和相關資質單位出具證明材料,進行綜合研判認定。
三是責任認定。監管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任職期間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追究其相應責任。根據工作職責劃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并對各自責任進行了細化。
四是責任追究處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方式包括組織處理、扣減薪酬、禁入限制、紀律處分、移送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但同時對監管企業經營管理有關人員在企業改革發展中所出現的失誤,或因國家政策、市場環境變化和其他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失誤,不屬于主觀作為等情節,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容錯。
五是責任追究工作職責。市國資委和監管企業原則上按照國有資本出資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工作,并明確了各自的主要職責。
六是責任追究工作程序。開展監管企業責任追究工作一般應當遵循受理、初步核實、分類處置、核查、處理和整改等程序;受理有關方面按規定程序移交的違規經營投資問題和線索,并進行有關證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并規定了完成時限和申訴程序。